“治病”第二步:查“病因”
北京西城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发现,城区交通事故成因多样,比如冒失开车门、抄近路、路怒以及盲信倒车等等。
不良习惯引发事故多 冒失开车门让电动车很受伤
西城法院在实际审判中发现,此类案件中,驾驶员上路行驶时一般都小心谨慎,但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容易疏忽大意,忘了观察周围环境,或者没有提示乘车人观察,冒失打开车门,导致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
非机动车道内打开车门未尽到观察义务,与闯红灯、超速等严重违章行为相比,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性也许是最小的,但由于电动自行车自重比较大,车速相对较快,驾驶人在被撞的瞬间,很难控制平衡,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林涛法官介绍了这样几起案件,2013年11月25日10时,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到西城区德外大街黄寺路口,适逢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黄某开启面包车左侧车门,杨某摔倒骨折,车辆损坏,骨折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黄某称事发当时在送货,下车时正在接打电话,没有观察反光镜情况。
法院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杨某全部损失14万元。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13年5月1日18时48分,在西城区鼓楼西大街,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适逢赵某开启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客车车门,李某被撞倒受伤,诊断腰椎骨折,电动车也严重受损。
赵某称下车时通过反光镜看了一下后方,可能存在视野死角,但也没有回头观察,导致发生碰撞。
赵某下车时,也是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在本案中要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定赵某赔偿李某全部损失共计17万元。
谈到第三起案件时,林涛法官提醒游客们在旅游过程中,不要赶、不要急,旅行平安最重要。
2013年5月18日15时30分,司机单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西城区章旺胡同西口,排队车辆较长,而乘客赶着要去烟袋斜街游玩,出租车没有停到路边,乘客就由右后门下车,适逢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至该处,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张某伤及膝关节十字韧带,后不得不进行手术治疗。
西城交通支队认定出租车司机在机动车道内允许乘客下车,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下车时,未观察车后情况,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司机及乘客共同赔偿张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