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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夜跑被拴狗的绳绊倒,谁之责?法院这样判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2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张女士在小区内夜跑,绊在狗绳上摔倒;遛狗的王女士认为,张女士跑得太快,导致自己来不及收回狗绳,张女士自身也有重大过失。双方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理认定,遛狗的王女士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原告张女士诉称,事发当晚9时左右,自己沿居住的小区社区道路顺行慢跑,行至小区西门附近时,王女士牵狗逆向跑过来。此时天已黑,王女士在发现张女士后,将狗绳抬高欲将狗牵回,张女士躲闪不及,被抬高的狗绳直接绊倒在道路中央。第二天,因右腿疼痛未减轻,张女士自行去医院检查,并自行维修了手机。事后通知王女士,王女士拒绝承担责任,也拒绝调解。

  被告王女士称,当时其遛狗时遇到张女士,想要收回狗绳,但是张女士速度太快,所以摔倒。张女士摔倒后,其立刻报警。民警来后,张女士确实腿有擦伤,但是张女士自己检查说没有骨折,并拒绝去医院。后来其几次联系张女士,张女士仍然没有同意去医院。王女士说,事发时,张女士逆行跑步而且小区路灯较暗,自己并非故意,张女士本身也有重大过失。王女士仅同意赔偿张女士医药费,其余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养犬人在携犬外出时,对行人有合理的避让义务。本案中,王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慢跑时,虽对犬只使用了束犬链,并由其本人牵领,但考虑到事发地点为小区内行人可通行的道路,事发时间为夏季夜晚,通行人员较多的时段,因此王女士应当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有效防止犬只或束犬链对他人造成影响。事发时,王女士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张女士绊在束犬链上摔倒受伤,王女士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小区内夜跑时也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留心观察周围环境,所以张女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女士的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王女士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关于张女士的损失金额,张女士主张的医疗费及手机维修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张女士主张的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经核实,张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105.8元,手机维修费2169元。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84.64元、手机维修费1735.2元,以上共计1819.84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