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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公司法》即将实施,一堂法律解读课在北京通州运河商务区开讲

本站发表时间:[2024-06-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6月13日,北京三中院联合通州法院走进运河商务区,针对7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靠前服务,与园区内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向民营企业问需送计,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
  座谈会上,运河商务区党工委副书记车欣薇介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区”及运河商务区建设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并表示希望两级法院能够常态化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将法治建设深入“两区”建设、区域国际化发展等各方面,打造持续、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庭长陈锦新首先从体例方面和内容方面解读了新《公司法》的变化,针对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由股东中心主义改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着重解读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她深入分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清算中的董事义务,并通过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分析了新《公司法》在扩大董事权利的同时,增加了对与董事的制约机制。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如何从合规的角度来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鲁南提示,从合规的角度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每年都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审计,建议一人公司建立独立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明晰与股东的往来款项。
  通州法院民二庭庭长曹越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院企携手,相向而行。通州法院将坚持树立副中心意识,通过打造“预防性司法+专业化审判+全链条保障”机制,为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会后,北京通州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可加向与会企业赠送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民营企业减资案件审判白皮书》。
  企业家代表们纷纷表示:“‘普法驿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以前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就发愁,我们这两周刚反馈的问题,两级法院专门上门来解答,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这次座谈会让我们心里非常踏实,感受到了副中心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我们在通州区发展也更有信心了!”
  据悉,此次研讨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调研走访了辖区企业,通过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现场参观,亲身领略了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智能、环保、低碳,切实感受到了科技驱动生产力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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