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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履行哪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4-11-06] 来源:平安北京朝阳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助力“五宜”朝阳建设,切实营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朝阳警方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对辖区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出租人、承租人等责任主体履职尽责。近期,在工作中,朝阳警方对不按规定登记租赁人、房信息和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形成警示震慑,并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以此全面推动出租房主履职尽责。
  案例一
  10月31日,东湖派出所在对辖区望京花园社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社区一房屋出租人吴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对其中存在的治安隐患失管失察,致使出租房屋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活动及违法人员依法查处,并依法责令吴某某限期改正,同时对其处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月2日,奥运村派出所在对辖区南沙滩社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社区一房屋出租人孙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对房屋使用情况不监督、不清楚,致使房屋被他人利用开设违法犯罪场所。
  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及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并依法责令吴某某限期改正,同时对其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通过上述两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均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能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从而给不法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令其有机可乘,让本来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化身”为违法活动的场所。
  朝阳警方提示广大出租房出租人1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2应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避免房屋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3如您发现您的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或违法行为,或有违法人员、不明身份者居住,或正在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请您及时向警方举报。同样,身为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时刻牢记“安全居住、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不能以“房子不是我的,我没资格”或“自己是租客,做不了主”等理由进行推诿。
  在此,提示广大出租房房屋承租人:
  01请自觉配合出租人对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房屋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请务必及时告知出租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02不要在出租房屋内留宿陌生人、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妥善保管好出租房内家具、家电等物品,导致损坏的应进行赔偿。
  03自觉遵守其他安全规定,如不在房屋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将电动车电池带至室内充电等,爱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下一步,朝阳警方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整,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治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
请广大出租房屋承租人安全、合规使用租赁住房,共同维护“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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