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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 法院:必须拆除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金妍熙 朱宏哲
  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安装监控摄像头、智能门锁等设备,成为了很多人优先采取的安保措施选择。如果在家门前安装了摄像头,邻居们是否可以提出异议?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
  大李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但大李的邻居小王发现每次进出自己家门的时候,大李的摄像头都会亮,认为这是大李对他隐私权的侵犯。小王找大李协商,要求拆除摄像头,却遭大李拒绝。小王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李拆除摄像头。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大李的摄像头确实存在收集小王个人信息的情况,遂判决大李拆除摄像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大李与小王双方门前的走廊空间相对狭小,该走廊虽系公共空间,但日常仅由双方通行,大李于此空间安装摄像头,同时大李亦自认该摄像头的角度可旋转,该摄像头确实会对小王的出行状况、个人样貌、住宅情况等个人信息予以采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大李将安装的摄像头拆除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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