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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姊妹》看老年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谭梓为 崔赟
  电视剧《六姊妹》是一部横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家庭剧,其中隐含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
  刘美心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后,在公园锻炼时意外受伤。家中六姐妹共同商量该如何照顾受伤的母亲刘美心。小女儿称姐妹六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姐姐却称当初已经商量好谁住房子谁给母亲养老,六姐妹就照顾母亲的问题产生争执。
  应该由谁来照顾刘美心?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既不因子女的经济状况而免除,也不因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是否偏心而改变。即使其他五姐妹并没有拿到刘美心任何的财产,也应当尽到照顾刘美心的责任。
  另一方面,家庭成员曾达成“谁住房子谁给母亲养老”的一致意见,小女儿何家喜也向母亲承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除法定义务外,小女儿还应当承担对母亲合同意义上的约定标准的赡养义务。上述两种照顾责任不仅指对刘美心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刘美心将房产赠与小女儿何家喜后,小女儿不仅对照料刘美心一事再三推脱,还想从刘美心手中拿到祖传的酱菜方子。刘美心心灰意冷,烧毁了酱菜方子。小女儿依旧不死心,半夜找人威胁刘美心重新将酱菜方子写下来,母女二人矛盾加剧。
  刘美心可以因为小女儿的行为将房产拿回来吗?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刘美心若未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则刘美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刘美心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的情形下,小女儿何家喜找人威胁刘美心,已经严重侵害了刘美心的合法权益,且未对刘美心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刘美心可以撤销对何家喜的房屋赠与,行使法定撤销权。但该权利的行使需要从刘美心知道何家喜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老二何家文的丈夫陈卫国中年因病去世,何家文在母亲与姐妹的帮助下抚养儿子陈光明。后何家文带着陈光明与老范再婚,三人共同居住生活。重组婚姻中,难免发生误会和磕碰。
  陈光明长大后应当赡养老范吗?
  何家文与老范再婚时,陈光明尚未成年,双方共同生活了较长的时间。老范也承担了陈光明的抚育费用,付出了必要的劳务,履行了教育义务。从经济与精神扶养的程度、家庭身份融合程度,以及往来紧密度等因素判断,老范与陈光明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陈光明应当对老范履行赡养义务。
  何常胜去世后,何家丽夫妇承担起照顾阿奶何文氏(何常胜之母)的责任,主动搬回老宅照顾阿奶的生活起居,儿媳刘美心也时常陪伴阿奶,直到阿奶去世。
  儿子何常胜去世后,阿奶应该由谁来赡养?
  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何常胜去世后,阿奶的其他成年子女有赡养阿奶的义务。六姊妹作为阿奶的孙女在阿奶子女已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才对阿奶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作为儿媳的刘美心并非阿奶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是作为何常胜的配偶有义务协助何常胜赡养阿奶。但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能单单用法律来衡量,六姊妹以及刘美心与阿奶生活多年,在有条件时也应对阿奶尽一份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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