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实施。《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对平台明确了刚性的要求。
图源:市说新语
新规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
《规定》主要是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
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
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
三是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
《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一、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
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二、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