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京多区遭遇强降雨。暴雨之后,车辆涉水被泡、财物遗失等问题随之浮现,相关情形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责任如何划分?
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北京多区法院法官,解读暴雨引发的侵权、合同及保险理赔等热点法律问题。
问:
暴雨涉水行驶引发车辆故障,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答:
现行车损险包含涉水保障,车辆停放被淹、正常遇积水熄火造成的泡水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但车辆涉水熄火后强行二次打火,人为加重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拒赔该部分损失;此外,如果明知路段积水严重仍强行冒险涉水,保险公司也可拒赔。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7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问:
暴雨大风导致阳台花盆、外墙广告牌、行道树倾倒砸伤人、砸坏车辆,责任如何划分?
答:
阳台花盆、空调外机等私人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赔偿;小区外墙广告牌、绿化树木倒伏伤人,物业、管护单位无法证明已提前加固、排查隐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汛期,居民作为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尽到合理保管和风险防范义务。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
暴雨导致地下车库积水,停放车辆被淹,物业公司需要赔偿吗?
答:
地下车库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判断物业是否需要赔偿,核心在于审查其是否存在过错。如物业未提前疏通排水管网、未储备防汛沙袋、收到暴雨预警未通知业主挪车、未及时封闭车库,存在管理过错,应当赔偿车辆损失;如物业已全面落实防汛举措,极端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问:
洪水冲走他人财物,捡到后私自占有拒不归还,有何法律后果?
答:
洪水冲失物品属于遗失物,拾得人必须返还或上交公安;私自扣留拒不归还需承担返还、赔偿民事责任,财物价值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