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是诉说爱意、期许良缘的浪漫日子。两情相悦定情之时,婚约和彩礼也是绕不开的话题。近年来,我国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助力移风易俗,为彩礼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百姓有关彩礼的种种问题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回应。
1.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人的祝福与期许,彩礼数额怎么定,法律有规定吗?
法官释法:
法律并不禁止合乎情理的往来习俗,对于彩礼数额并无细化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彩礼规定)亦对何为“高额彩礼”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因此,“高额”彩礼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数字,还要在个案中结合当地情况和家庭情况等综合判断认定。
2.恋爱半年了,七夕当天他送了我一条心仪已久的项链,所附贺卡上写着“真希望能娶到像你这样的女孩儿”,这条项链在法律上算彩礼吗?
法官释法:
彩礼是婚约之中双方家庭带着美好期许给付的财物,恋爱交往过程中的日常花销、节日小礼物、生日或其他特殊日子的小额转账等,均是双方维系情感、表达爱意的体现,不纳入彩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彩礼规定第三条对彩礼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3.恋爱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些人以为只要没领结婚证,彩礼就需全额退还,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彩礼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可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和彩礼“对新人美好祝福”的初衷。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兼顾情理与法理,综合考虑彩礼花销、嫁妆、同居时长、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不会“一刀切”处理不予返还。
彩礼承载两个家庭对新人朝夕相伴、岁岁相依的祝福与期许。婚姻法律法规并非预判聚散,而是以法守护良缘,法里有情,亦有温度。
文/董振杰 通讯员/吴扬新 杨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