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警示教育“搬”进庭审现场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职能,近日,四分院职检部在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被告人案发前所在的某中央国家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派员观摩庭审。
该案系刑诉法修订后北京市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也是我院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采用PPT多媒体示证的形式,分组展示全案证据,全面直观的揭露被告人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犯罪事实、法律依据、社会危害、量刑情节进行了深刻剖析,重点指出,本案中虽认定被告人自首,但由于存在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从重情节,我院依法发表不予减轻仅予以从轻的量刑建议,并结合本案案情当庭进行警示教育。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认罪悔罪,表示自愿接受法庭将给出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进一步增深了对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情节的了解,“零距离”的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要以案为鉴、以案思廉,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四分院职检部将继续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立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优势,实现案件办理的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