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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北京高院立案庭送法进北新桥街道小菊社区并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27]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北京高院立案庭送法进北新桥街道小菊社区并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

  为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北京高院立案庭党支部与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小菊社区党支部举行结对共建活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 普法宣传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北京高院立案庭党支部书记杨艳一行就社区基层治理难点、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与小菊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素欣及社区干部进行现场交流。双方就共同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结对共建协议》。

  随后,北京高院立案庭干警程新桐、孙伟分别以《起诉(立案)知多少》《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为题,围绕立案、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开展了一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座。

  起诉(立案)知多少

  起诉,用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首先,起诉要找对人。一方面,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张三的父亲名下的房屋长期被他人租住,而张三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张三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张三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另一方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其次,起诉要找对门。也就是说,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

  再次,起诉要会写状子。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最后,起诉有多种方式。目前北京法院有窗口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可供当事人选择。其中,网上立案渠道主要是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移动微法院。可以扫描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移动微法院”二维码,也可以直接在微信上搜索“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跨域立案,就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

  什么是“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多元调解+速裁”是北京法院立足立案阶段推出的一项机制改革。具体指的是,对外对接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在法官的指导下对群众的矛盾纠纷进行有效调解,快速裁判;对内探索从调解到速裁,再到案件精审的诉讼流程再造,全力构建普通案件前端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后端细审精判的审判工作新格局。简单说,就是对于进入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准确辨别,精准分流,争取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和速裁程序,让大量简单案件在诉前予以化解。

  通过“多元调解+速裁”方式解决纠纷有什么优势?一是有助于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二是调解保密性强;三是调解能极大减轻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何?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智能+人工”方式识别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进行诉非分流和调裁分流。对于复杂案件,直接进入后端审判庭进行审理;对于简单案件,程序分流员认为适宜调解的,会向当事人发放委派调解告知书,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进入速裁审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根据案件性质在立案前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有的当事人担心,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经过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是可以得到司法保障的。在调解期限内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撤回起诉材料、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出具民事调解书。

  参与 “多元调解+速裁”有什么信息化工具?电脑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具备在线调解、繁简分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手机端:北京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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