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石景山法院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石景山法院迅速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讨论新《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9月7日下午,石景山法院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党组会由党组书记、院长高虹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逐条进行通读,高虹院长随后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自身学习体会,带领大家针对新旧《条例》的总则和分则中六大纪律的条文的增加、删减、修改部分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对具体违纪内容进行了重点强调。
会议指出,此次《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的生动体现,为强化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高虹院长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加强学习。党组领导班子要学在前、遵守在前、贯彻在前、落实在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六大纪律要求切实贯彻在工作中逐条逐句、原原本本地进行深刻领会、熟练掌握,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重要性,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要将《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和各部门干警教育活动,要人手一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矩阵。带着问题学、联系业务学,做到对新的内容和要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二要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底线意识。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提高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责任感,推动党建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实压紧,使《条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三要学用结合提高监督意识。在内外部监督中,内部监督和自我管理是重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精准履职,自觉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四种形态”作用,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审务督察相结合,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理论学习、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