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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制定实施十条处理办法 用承诺制让“三个规定”带电生威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三个规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高检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在首都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近日,北京市检察院制定实施《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处理办法》),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切实让不执行“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受到影响,让“三个规定”真正成为硬规则、硬约束。

  《处理办法》共十条,包括明确标准、规范行为,反向制约、违规惩戒,常态监督、通报督促等,主要从问责处理层面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予以制度规定。《处理办法》突出惩处力度,区分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单位(部门)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到位两种情况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人员晋职晋级实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制,按要求签订《北京市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就任现职期间无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承诺,如承诺不属实,则区分晋职晋级前发现和晋职晋级后发现,分别自愿接受取消本次职务职级晋升资格和降职降级的处理。对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发函约谈制度。

  制定实施《处理办法》作为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执行“三个规定”走深走实、落地见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以问责查究、监督惩戒倒逼检察人员主动如实记录报告,有效发挥“三个规定”拒腐蚀、防围猎的制度功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质量意识、持续发力用力,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小切口,持续推进检察执法办案监督生态环境发生新变化,切实把“三个规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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