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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一名法院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教育引导,转变司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院干警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动力,来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要求的深刻理解。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征文、志愿服务、参观学习、党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使干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效果评价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本身就包含了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内在要求。用“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指引司法裁判,不仅要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考虑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密切关注政治政策、社情民意、经济发展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社会智慧。同时,还要防止出现两个倾向:一是要防止只追求法律效果而可能出现的“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二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可能出现的违法办案。

  二、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宏观指导

  个案正义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基础。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每一起个案审理做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关注需要重点考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素的案件类型。近年来,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德、家庭伦理、个人诚信的案件引起热议,有的甚至引发社会道德危机,对这几类案件应当着重考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因素,并将其列入院庭长重点监督指导的案件范围,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崇德向善”“礼义仁智信”等传统文化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高度一致,与民法中的平等、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息息相通,应当在具体个案的裁判中予以灵活体现。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落实好相关司法政策。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涉及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生态保护、善意执行等内容的司法政策文件,指导法官领会精神实质,通过个案审理引领社会风尚。近年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方法院专门制定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指南,为干警执法办案提供了行为指引。

  三、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情理法相融合的传统司法观,也是增强裁判正当性的应有之义。

  司法审判不能违背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在审理情法冲突型案件时,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坚持严格司法,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尊重社情民意和群众朴素的道德评价。坚守法律底线、道德防线和社会责任。办案法官面对可能出现的人情干预,应当恪守司法良知,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在审理价值分歧大、公共色彩浓、外部效应强的疑难案件时,要敢于担当,自觉摒弃为了规避错案风险而以调解方式“和稀泥”的想法,努力通过公正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规则之治,彰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于情法冲突型案件,应当更多适用目的解释、原意解释等人本主义解释方法,注重从立法精神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出发,增强法律解释的弹性,使裁判规范更符合实质正义。

  四、强化文书说理,实现事理、法理、情理、文理相协调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裁判的产品,对于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在当前裁判文书公开常态化的背景下,其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提高裁判文书说理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度。裁判文书要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最大认同,就要从案件类型特点和受众群体特点出发,合理吸收生活常理、社会情理因素,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对赡养抚养案件,应侧重从尊老爱幼说理;对于合同债务纠纷,应侧重从诚实守信说理;对于侵权和物权纠纷,应侧重从公序良俗说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精细化论证。裁判说理直接援引的核心价值观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或条文所蕴含的价值观内涵,需要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责任分配的论证过程中予以充分阐释。对裁判结论的论述,要注意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的关联性,逻辑推理与价值判断的统一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语言的准确性和恰当性。裁判文书在辨法析理尤其是讲情理时,应注意文辞平实、通顺、恰当,既要方便当事人理解,又要避免出现误读,防止异化为空洞的道德和政治说教。

  五、加强法治宣传,正确对待社会舆论

  人民法院的法治宣传工作,对于引导群众高度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要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重点宣传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例,与公民日常生活行为密切相关的案例,大众思维与法律思维冲突的案例,发挥司法案例对解决道德突出问题的示范和指引作用。同时要注意对比宣传,实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效果。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帮助群众树立法治理念,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处理好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既要重视舆论中体现的主流民意,又要坚持法治定力,坚守法治原则,防止出现“舆论审判”。要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预警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个行动胜过一沓纲领。人民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使命。对此,每一名法院人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通过一次次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教育引导人们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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