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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茶保护的立法“难题”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田成有

  识别、保护“古树茶”,是个大难题,有真学问。

  云南是世界茶树的原产地,是世界上古茶山、古树茶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古树茶资源分布面积,全省16个州市就有13个州市有古树茶分布。

  云南古树茶大多分布在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生活区,群山阻隔道路难行,过去因不高产,不好采摘,并不值钱,如今却变成了“摇钱树”。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古树茶”面前,面对不同价位、不同产地的“古树茶”,利益驱动,标准缺失,恶意炒作,以次充好,良莠不齐,真假难辨。

  可悲的是,鲜叶一旦脱离了那颗古树茶,要确保是“真”的,除了熟人之间的信任,几乎不可能,后续的生产、技术、运输、仓储所有环节几乎都有可能掺假,消费者为了区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深入茶产地,守着茶农把茶做出来。

  所以,纯正的“古树茶”,不能靠外表的包装,更不能凭卖家的描述。何谓真假,估计只有生产者自己最清楚了。

  如今的古树茶,价比黄金,成为普通人喝不起的奢侈品,被人戏称为“能喝的古董”,成为分化阶层、检验人心的一个饭后话题。在巨额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古树茶价格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飙,“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人性、贪欲暴露无遗。

  一般而言,“古树茶”的判定标准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看树龄,二看纯料。关于树龄,业内普遍认可的标准是“100年以上”。中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在地方人大立法中,大多把古树的法定年龄界定为“百年”,据此,所谓“古树茶”是指那些树龄超过100年的老茶树。

  其实,树龄的判断,是个科学难题,现在采用的方法,更多是历史记录和生物学经验得出的一个基本估值,并不能精确到具体年限。

  关于纯料,争议就更大了。采自同一棵古树是“纯料”,采自同一个区域的不同古树也是“纯料”,采自不同地域的不同古树还是“纯料”吗?不同树龄的茶树共生,无法做到对采摘过程精细化管理,又如何鉴别是否是真的“纯料”呢?纯料仅仅是确保茶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他诸如生产工艺、车间管理、物流管理、技师能力等都对茶质产生重要影响,仅凭是否“纯料”来判定茶的优劣,本身也是不科学的。

  本来是一片普通的所有人都应该消费得起的叶子,如今,变成了少数人的专利;本来是很普通的东西,如今,变成了大多数人都喝不起的奢侈品。保护什么?为什么要保护?拿什么保护,是个哲学问题,人类的难题,也成了立法者难以破解的难题。

  如同“活化石”一般的古树茶,是“活着的文物”,是上天赐予、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和馈赠,是有阅历、有故事的“宝贝”。古树茶集历史、文化、景观、生态、民俗价值于一身,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物种保护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原生态、产量稀少、品质出众,稀缺、珍贵、独特,对其立法保护理所当然。

  古树茶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有自己的生老病死,古树茶的树龄本身就很大,犹如暮年老人,需要静养,保护不力,不仅破坏了古树茶原有的口感、品质,阻断了古树茶正常的呼吸系统,也如同逼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不停地做重体力活,加速了古树茶的死亡。因此,出台一部专门保护古树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非常重要。

  如今古树茶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新课题。保护古树茶,需要认真调研,找准靶心。没有把问题搞准,就只会抄袭、复制、雷同。立法,像在一张白纸上作画,参与立法的人,思想解放要够,解决问题意识要强,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要明确。

  不能为立法而立法,不能让立出来的法解决不了问题,尽是些空洞的、口号的、不管用的东西。现在的立法情形是,立法,往往受制于起草者的文本约束,起草者的水平、眼界、认识决定着法规的高度和力度,其他后来的参与者,基本上就只能围绕着文本进行文字上、语句上、逻辑上的修修补补,很难跳出框框,站在一个更大、更高、更专业、更权威的高度、场域,看到问题的实质,进行很深的研究。

  调研中,我们发现,对古树茶保护,最突出的问题是:过分强调古树茶功能,片面抬高、哄抢古树茶,高价挂牌认养古树茶,擅自砍伐、移植古树茶;疯抢原料,过度采摘,新发嫩叶所剩无几,茶树得不到休养生息;为了增量,盲目施肥、打药、嫁接、移栽,破坏原有种源,打破食物链条的平衡;周边无序建房,大量人流涌入,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加之产品标准不清、品质混乱、辨识难度大,投机取巧的人不少,消费者被迷惑和欺骗的很多。

  如何保护古树茶呢?

  1.理念:管长远。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保护优先理念,文化传承和品牌培育理念。不恶意炒作,不杀鸡取卵。

  2.明责:立规矩,定方圆,明确主体职责。对林业、农业、乡镇和村庄等涉及到的主要保护主体明确责任,防止推卸责任;对古树茶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要制定出可操作的权利、义务规范,并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养护和采摘。

  3.标准:统一科学的认定标准、产品标准,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涉及了茶学、生态学、药理学等多门学科,需要智慧,标准的制定,涉及到专业性问题,科学问题,需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评估、鉴定,标准的制定,涉及到规范问题,比如生产、养护、采摘、加工、制作的每一环节都得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标准的制定,还涉及到对品牌的认知和人文底线的坚守问题,比如对土壤、空气、阳光、植被等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对茶、茶园、茶农有严格精细的管理。

  标准的确立,是成就品牌的前提。严把关口,使每一片古树茶,都能做到有标识、可识别,有标准、可查询,有检测、可追溯,有监控、可信任,这才是真正复兴了云南的茶产业,这才是立法的意义。标准的制定应当成为引领云南茶行业跨越发展的必然或方向。

  4.范围:古树茶不同其他产品,山头、区域不同,保护的范围也不同。要实行区域保护和分类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弄清古树茶的数量、分布、生长状况,将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风景区范围内的古树茶定位为一类保护区,一类保护区的古树茶实行一树一档,除一类保护区外的所有古树茶属于二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按照山头片区集中建档,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核心区,严格禁止采摘、开发、建设。

  5.管理:探索名录管理,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古树茶资源库,对古树茶建档立卡,对古树茶集中的区域,对分散的古树茶,采取单株挂牌保护,内容包括所属地名、编号、树龄、树型、株数、保护类别、管护责任人、养护责任人、遭破坏举报电话、挂牌时间等。

  6.规划:有计划地迁出影响古树茶资源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只减不增。在保护范围及周边集镇、村庄规划,要做到应编尽编,停止不符合规划的古树茶保护的建筑物增量,做到新增建设项目不得脱离规划管控,新建民房不得散落在规划以外。保护范围内的在建项目,需进行规划,充分论证,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才可再行续建。

  7.整治:有抓手,有目标,先易后难,逐一破解。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好保护与旅游观赏的关系,严格监测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人数,避免旅游观赏活动影响古树茶生长。

  8.修复:维护古茶山原有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养护,实行古树茶休养生息、自行补充养分的保护轮休制度,轮休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加强对古树茶的水肥管理、土壤管理、树干管理、病虫害管理、采摘管理,维持区域内生态系统平衡。

  9.禁止:设定禁止性行为,让人们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禁止擅自采伐、损毁、移植古树茶;禁止擅自取土、采矿、采石、采砂,爆破、钻探、挖掘,开垦、烧荒等任何有害古树茶生长的活动;

  禁止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施用有害于古树茶生长或者品质的化肥、化学农药、生长调节剂;

  禁止种植对古树茶生长或者品质有不良影响的植物;

  禁止伪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挂牌;

  禁止过渡采摘,对过渡型、栽培型古树茶采取夏茶留养的采养方式,不得进行鲜叶采摘;

  禁止境外的机构或个人采集或者收购古树茶的籽粒、果实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古树茶种质资源。

  10.监测:应用信息网络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对辖区范围内古树茶的保护、长势、营养等状况实施定期监测,收集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公布监测报告,对于数百年的古树茶定期做体检,制定保护方案,对长势衰弱或濒临死亡的古树茶,要求经营权人及时向管护责任人报告。让保护无死角,无遗漏。

  11.研究:发挥相关科研院所的智力、技术支撑作用,对古树茶的技术标准、分级分类管理进行科学研究,挖掘整理古树茶历史文化价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传播古树茶的交流、合作、推介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古树茶的历史、特性和保护意义。

  12.品牌:积极探索茶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保护,推动开发古树茶文化旅游产品,将古树茶资源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等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鼓励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树茶产品品牌,对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古树茶产品,申请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企业规范发展,培育古树茶资源利用产业链,打造古树茶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繁育古树茶种质资源、建立适度规模资源保护基地,推进古树茶茶产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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