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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猪手”获刑罚当其罪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孟晓芳

  上海首例地铁车厢“咸猪手”入刑案近日宣判,一男子猥亵三名女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次将“咸猪手”入刑,众多网友拍手称快,认为此案对今后处理“咸猪手事件”和维护女性尊严树立了严正的法律样本。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案件中,该男子在人多拥挤的地铁车厢内,利用公众场所被害人出于羞耻不敢反抗之机,强制实施对多名女子多次猥亵的行为,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及隐私权,构成强制猥亵罪。

  以往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此类行为,出于取证等方面的困难,多数“咸猪手”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五到十五日不等,震慑力度有限。而此次“咸猪手”可以入刑,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公共场所当众”是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将这个条件作为入罪情节,最终判了被告人六个月实刑。

  “咸猪手”入刑,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法律空白,突破了以往对于此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加凸显“咸猪手”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更好地发挥了法律的指引作用及教育作用,震慑了不法分子。同时,判决结果也是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最有力的证明,彰显了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有利于促进遭受“咸猪手”侵害的被害人勇敢维权,大胆说不。

  杜绝“咸猪手”,不仅需要法律的严惩,更需要有效地预防。有关部门可以在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的地方粘贴相应的警示宣传,女士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对于周围形迹可疑的人员,应尽量远离。同时,面对“咸猪手”不应以暴制暴。被侵犯者可以大声呵斥侵害者,及时远离,积极寻求乘警或他人的帮助。如果侵害行为较严重可以选择报警,并及时固定周围证人或录像等证据。对于发现“咸猪手”行为的旁观者,应勇于制止,积极帮助被侵害者,在揭发侵犯行为时,对被侵害者给予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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