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则通报引起社会关注:该院挂网拍卖的一处估价约5416.4万元、起拍价3792万元的房产被卢某以2.2522亿元的高价拍得,之后,卢某悔拍。这是继一部手机以27万余元天价成交、205万元股权以4.74亿天价成交之后,又一起天价成交后悔拍妨碍网络司法拍卖的典型事件。司法网拍是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一部分,故意抬高价格竞拍之后肆意悔拍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理应得到依法处理。有关方面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网拍秩序,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因应社会关切。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无知者无畏”,不可否认实践中有部分悔拍者系出于对法律的无知。民事诉讼法、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简称《拍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网拍规定》)乃至刑法对悔拍的后果规定得清清楚楚。比如,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妨碍执行的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竞买者对悔拍的后果心中有数,从而理智决策,减少悔拍事件的发生。
依法惩处悔拍者。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因悔拍严重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与其恶意串通悔拍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罪的,依法启动拒执罪追究程序。从立法上司法上考虑将其他悔拍情节严重的纳入妨害公务罪等犯罪范畴予以追究。“天价”手机的作俑者车某某、刘某某被处上万元罚款;使205万元股权拍出4.74亿后悔拍的杨某阳、林某真、郑某灿、葛某传、潘某进被司法拘留15日,刘某林并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2.2522亿元的高价拍得估价约为5416.4万元的房产后悔拍的卢某,不仅其交纳的750万元的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而且还被罚款、拘留……这都是例证,要通过一件件鲜活的案例予以警示。
完善司法网拍操作规程。小额的保证金对某些人可能如九牛一毛,达不到惩戒效果。《网拍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对于悔拍概率较大的案件,确定起拍价时尽量走上限,加大悔拍代价。此外,可以采取诸如适当限制加价幅度和加价金额的技术性措施,如可规定每次加价金额不超过加价幅度的5至10倍,加价总金额超过评估价后没有其他人竞价的,不得继续加价。如此,像卢某一个人连续加价1869次,直接从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之类的奇怪现象或许就不会发生。
完善差价补充条款。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按此规定,此次评估价5000多万的房产,首拍到两个多亿,不出意料的话,下次重拍也就拍个几千万,与首拍相差一个多亿,一般人几辈子也补不齐。毫无例外要求补足两次拍卖的价格之差的规定不现实,应当修改。并且,按规定,补不齐就可能被强制执行,如此,悔拍者可能终生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终生被限制高消费。身犯重罪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尚有望出头之日,因一次悔拍就需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终身不得翻身,且终生被限制高消费,举重明轻,这不公平。从惩罚与错误的比例角度考虑,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也应当修改,可以修改为:重新拍卖价款低于评估价的,补足成交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额。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