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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民法应如何表达国家所有权”举行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斌

  近日,第505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民法应如何表达国家所有权”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老师发表主题报告,人大法学院张翔教授、王贵松教授、朱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出席论坛并参与讨论。论坛由人大法学院张梓萱博士研究生主持。

  论坛伊始,张力教授对比了《物权法》第三条、第四条到《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的条文变化,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表述突破了物权平等保护的主体限定,将保护范围从市场主体扩大至国家、集体。而《民法典(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那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平等保护”和“全民所有”的矛盾?“平等保护”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在民法上的差异究竟是

  本报讯 记者王斌 近日,第505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民法应如何表达国家所有权”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老师发表主题报告,人大法学院张翔教授、王贵松教授、朱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出席论坛并参与讨论。论坛由人大法学院张梓萱博士研究生主持。

  论坛伊始,张力教授对比了《物权法》第三条、第四条到《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的条文变化,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表述突破了物权平等保护的主体限定,将保护范围从市场主体扩大至国家、集体。而《民法典(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那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平等保护”和“全民所有”的矛盾?“平等保护”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在民法上的差异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都需要仔细考察“国家所有权”这个概念。接下来,张力教授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权能、行使和滥用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都

  本报讯 记者王斌 近日,第505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民法应如何表达国家所有权”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老师发表主题报告,人大法学院张翔教授、王贵松教授、朱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出席论坛并参与讨论。论坛由人大法学院张梓萱博士研究生主持。

  论坛伊始,张力教授对比了《物权法》第三条、第四条到《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的条文变化,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表述突破了物权平等保护的主体限定,将保护范围从市场主体扩大至国家、集体。而《民法典(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那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平等保护”和“全民所有”的矛盾?“平等保护”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在民法上的差异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都需要仔细考察“国家所有权”这个概念。接下来,张力教授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权能、行使和滥用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需要仔细考察“国家所有权”这个概念。接下来,张力教授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权能、行使和滥用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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