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从媒体上看到,广大群众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极为不满,看到主管单位和协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拍手称快。我们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有句成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依照程序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让我们所有的举止都有了依据,并严格地遵照执行;对违反或违背这些规矩的行为,必须严格地禁止、纠正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很简单易懂的交通法规,有的人就是熟视无睹;“单行线”顾名思义,就是只允许一个方向的车行驶,最近以来,在左家庄斜街的单行线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自行车、快递和送快餐的摩托车,包括小轿车往返穿梭,让人们感觉很不安全,也让我想起1954年夏天的一件事。当时我在消防大队政委办公室值班(那时消防大队、交通大队、刑警大队都隶属市公安局三处。民警都佩带金属领章,一侧标明“人民警察”,一侧标明警种和四位数警号,如“消XXXX、交XXXX、刑XXXX、户XXXX、法XXXX”等),接交通大队的电话称,让我们去接一位违规的消防民警。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们一位民警骑车在金鱼胡同单行线上逆行,交通民警看到后劝其返回,他不但不听,还狡辩行人是否可逆行,既然行人可以逆行,我就推着车走。交通民警耐心劝告推着也不可以。他索性把自行车扛在肩上说:“这样自行车就没有行走在路上”。这是典型的无理取闹,按照现行的法规是应该拘留的。
人到老年记忆力都会减退,而对相对久远的事情却记忆犹新。记的1954年12月12日北京体育馆(龙潭湖)那起大火,就是因为没有遵照消防法规酿成的灾难。那天早上不到八点,大队调度室值班火警电话被打爆,电话里不断传来百姓求救的电话,值班室很清楚这一定是一起较大火灾,当即通知辖区的消防二中队(西花市大街中队)立即出警,同时通知当时的公安街一中队和陶然亭六中队,以及附近几个中队,包括猪市大街七中队、北新桥五中队都准备出警。
那天是周日我(住队)休息,当我从我的办公室兼宿舍去中队办公室时,就听到兄弟中队的警车响着警笛,一辆接一辆地从崇文门外大街往南呼啸而过,很明显,这是我们管界一场大火。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火灾呢,其实这个隐患,当时中队防火班班长(就是现在我们老干部总支第十支部的高文启同志)早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工地主任强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则(当时建筑工地都采用易燃、可燃的杉篙麻绳组合的脚手架;挡风保暖的材料也都是易燃的稻草帘子芦苇席):一是工地开建前应按建筑面积先建全足够的消火栓并随时可用,但直到事发时所有的消火栓都还没接通;二是冬季施工保温材质使用必须规范,但当时使用的生石灰块颗粒过大加锯末产生自燃,引起保温的稻草帘子燃烧并蔓延;三是工地现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可当天找不到工地的巡逻值班人员。由于工地的消火栓都没接通,致使到场的十六辆消防车都在龙潭湖岸边取水灭火,派去的几辆消防水车在大火面前也是杯水车薪,每次都需到较远的消火栓加水,眼看着大火吞噬着整座练习馆。幸好消防民警奋力扑救,没让大火殃及其他场馆,更保住了周边百姓的民房和财产,也没造成人员伤亡。当天到现场的崇文公安分局的同志,找到工地主任并把他带走。后经法院审理,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八年有期徒刑。
在我们法制社会国家,任何人都受法律约束,谁也没有特权。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在安全的范围内闯红灯,它有这个特权,但也要听从交通警的指挥。记的1957年4月7日(当时我在消防八中队,颐和园宫门口),接中关村报警后,我们立即派两辆消防车响着警笛前往,路上车辆很少,突然看到前面流动交警向我们摆手示意,让我们靠左侧行驶,我们依照他的示意向左继续快速奔向火场,我回头看时,发现后面驶来了时任波兰总理西伦凯维兹访华团的车队,他们是从西郊机场下飞机进城。外交无小事,这个有特权的消防车也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为其让路。
我们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明知法律禁止的事情,为了自己方便还是去做,这类事情可以举不胜举。比如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这项法规早在1960年的“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我很少外出,一年乘公交车往返也不超过十次,每次公交车在左家庄中街到站,就因为路边停放的车辆,无奈停在马路中间,乘客要穿过停在路边的各种车辆才能上公交车,这里变成收费停车场,这条法规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这种现象也不止在这一个车站出现。
我们再说说路上的便道,人们行走在便道上本来是很放松很安全的,可是现在便道也不安全啦。以左家庄西街便道为例,挺宽的便道,不仅停满了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快递车甚至还有小汽车在便道上横冲直闯,他们真是目中无人啊!那里的盲道也等于虚设,同样被汽车、摩托车甚至是僵尸车长期占用(不只是这里,最近电视台新闻也报道此类现象)。可喜的是这两天我去左家庄早市(机场路旁盛福便民早市)看到那里的便道焕然一新,看不见以往停放在那里近百辆本市和外地为早市运货的各种各样的小汽车和面包车,也看不到包括那些手里拿着屠刀叫卖猪、牛、羊肉的商贩,那些贩卖干鲜果品和日用百货的流动车辆,以及散发小广告的人群也不见踪影,这样的环境让人们有一种舒适惬意安全的感觉。我想这可能就是北京创新的“街乡吹哨部门报道”模式起的作用,其他地方定会效仿的。
周边环境好,一方面是有关单位执法到位,更主要的还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人人遵纪守法,定会让两个文明建设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作者:崔祝明 北京市监狱(戒毒)局退休干部、本刊特邀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