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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 把生命融入为祖国为人民司法服务中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02]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刊

  刊载了

  《刘黎 把生命融入为祖国为人民司法服务中》

  一文

  以讲述方式深入报道了

  朝阳法院刘黎的事迹及感悟

  人物档案

  刘黎,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任。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曾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讲述人:刘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20年前,我在入党志愿中写道:“我衷心地热爱党,党以她80年的光辉业绩使我深刻认识到,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非常荣幸地受邀参加建党百年相关庆祝活动,作为一名党员,我也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担当起时代的使命,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让我想起自己在2001年申请入党时感慨,“作为一名24岁的青年,是与改革开放同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并进的一代,只有把自己的人生植入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事业中,才能使人生更加充实更有意义”。

  2002年,我考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在基层的奥运村法庭工作了17年,审结民事案件5000余件,涉及当事人万余人,无一信访投诉。我想,其中的重要一点就是要秉持司法为民的情怀,情系百姓平安冷暖,用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践行法治理想。

  我还记得10年前在审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中,一名妻子因遭受家庭暴力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在当时,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是法律上的难点,我和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据民事诉讼法中新修订的行为保全内容,发出了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了案件中女方的合法权益,相关裁判推动了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我作为唯一一名基层法治工作者代表,在座谈会上汇报了基层法治实践。这一年,我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九大代表。作为党员法官,我在担任奥运村法庭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主线,推出了“法官+”党建创新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点滴学习、即时分享、共同成长的工作模式,带动支部党建活动蓬勃开展。

  荣誉源于人民的认可,更意味着责任和担当,我将秉持一名党员法官的情怀,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司法实践向人民递交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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