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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入住酒店,寄存行李丢失谁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03]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外出旅游时,很多人会选择把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无偿存放在酒店。

  那么,如果无偿保管的贵重物品丢失怎么办?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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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花十一长假外出游玩期间选择入住幸福五星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客房正在整理,暂时无法为小花办理入住,为了不耽误小花的行程,小花可以暂时把行李免费寄存在酒店前台,并给了小花行李吊牌。小花先去景点玩了一圈回来后被酒店告知行李丢失。小花很生气,表示行李箱里有价值1万块钱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刚从国外带回来的珠宝首饰,酒店要赔偿这些损失。酒店则表示,贵重物品有专门的保管箱保管,对于顾客擅自存放贵重物品造成的损失,酒店概不负责,行李吊牌背后都有相关的告知事项。那么,酒店真的可以概不负责吗?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官释法

  寄存物品属于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对于前台“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酒店的告知内容无效。

  鉴于小花未向酒店事先声明行李内存有贵重物品,因此,小花应就行李内存在贵重物品举证证明。在此提醒大家,外出旅行寄存行李,寄存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向保管人告知其寄存物的特殊性,以便保管人特别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随堂笔记

  十一假期欢乐多,安全意识不可丢!大家携带贵重物品入住酒店时,一定要及时在酒店总台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如果遇到物品丢失的情况,小伙伴们一定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十一长假还在继续,小政祝大家平平安安,享受快乐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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