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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爸爸妈妈也要爱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14]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电视剧《亲爱的小孩》讲述了一对离异夫妻为挽救患白血病女儿的生命而经历的种种纠葛和抉择。如此让人揪心的剧情背后有哪些隐秘的法律点?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离婚?

  剧情回顾

  肖路出轨朱珠,当他在公园与朱珠见面说以后不再联系的时候,转身看到了愤怒的妻子方一诺。方一诺扇了肖路一巴掌,绝望大哭,并向肖路提出离婚。

  方一诺在愤怒之下提出现在就要跟肖路离婚,如果肖路同意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就能立马离婚吗?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官释法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其中新增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赋予了夫妻双方“单方撤回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权利,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

  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剧情为例,方一诺跟肖路并不能立即拿到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给选择离婚的当事人设置了适当的“时间门槛”,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剧情回顾

  方一诺与肖路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离婚时女儿禾禾不满一周岁,由方一诺抚养。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划出“两周岁”这个界限,相较于原先“哺乳期”的规定,“两周岁”更加明确、具体、容易判断。但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并非绝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孩子来说,如果父母离婚,则要综合考察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还应认真倾听孩子自己的意愿,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剧情回顾

  离婚后,方一诺拿出结婚以来的收支明细,告之二人共有存款七万八千四,建议平分;房子是肖路付的首付,方一诺帮着还贷款;肖路弟弟肖旭的九次借款,一共两万零一百块钱;另外,还有给双方父母的钱……因为财产分割,二人情绪激动,口不择言地攻击对方。

  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是否可自行决定财产分割方式?如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哪些原则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决定;对于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的情况、夫妻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一方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以剧情为例,肖路的出轨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方一诺可以就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无过错方是否可以阻止存在过错的对方探望子女?

  剧情回顾

  两人离婚后,在女儿的周岁生日宴上,方一诺当众通知肖路以后别出现在自己的生活里,禾禾改姓方,从此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也不用再见了。肖路不同意,称孩子是无辜的,能不能见有法律。方一诺指责他没资格提孩子,二人剑拔弩张。

  如果夫妻因一方重大过错而离婚,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禁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释法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协助。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其出发点是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孩子因父母离婚而缺失父母的关爱,这项权利不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而被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探望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以剧情为例,方一诺与肖路离婚后,女儿禾禾由母亲方一诺抚养,肖路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定期探望女儿,如果方一诺不配合,肖路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随堂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电视剧《亲爱的小孩》深刻表达了父母与孩子之间斩不断的牵绊。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延续,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消除。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希望已成为父母的成年人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不要忘记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离异或重组家庭的情况下,更要依法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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