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图说政法

提高警惕!不负青春不负“债”

本站发表时间:[2024-08-29]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开学啦!开学啦!
  各大高校即将迎来新生
  自由!灿烂!新鲜!
  让人应接不暇!
  新一轮“开学经济”迅速升温
  与此同时
  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新生市场
  试图利用校园贷等诱骗学生
  遇到不法“校园贷”该怎么办呢?
  让我们一起看看毛毛姐姐芳芳的遭遇
 
 
 
 
 
  拿到新手机和电脑的芳芳
  完全没有注意到 
  她所签的消费分期购物合同中
  消费分期的利率超过了30%
 
 
 
 
 
 
  催还款的电话一直打,芳芳不敢接
 
 
 
 
  雪球越滚越大,不知不觉中,
  芳芳的债务已经高达数十万元
  催债的电话甚至
  打给了芳芳的家人和朋友
  芳芳在爸爸妈妈的陪伴下
  鼓足勇气,报了警
 
  并不止芳芳一名受害人
  不少大学生的遭遇都和芳芳一样
  从几千元,几万元
  最终到欠款几十万元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借贷”只是虚假表象,其真实目的是侵占被害人财产。被告人选取在校大学生,以无抵押、快速短期放贷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砍头息等方式不断虚增债务。还对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属采用电话轰炸、上门滋扰、以物低价抵债等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强行“讨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的诈骗活动,严重危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扰乱校园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漫小政提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滑动阅读完整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策划/牛瑞金 文字/张蕊 漫画/袁国明 编辑/雷若彤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