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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4-11-27] 来源:北京朝阳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双十一刚过都收到货了吗?商品还满意吗?购物一时爽,退货麻烦多What?商家不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吗?退货真的无理由吗?随小政一起来看看吧!
  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