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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11]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作者: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0时至2018年9月6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附件:联合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

  联合备案办理流程

  一、联合备案启动时间及地点

  (一)启动时间:8月27日至9月6日(周六、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6时30分。

  (二)地点: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二、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安监类:

  1.《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需求审核材料:

  (1)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输需求,提交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使用单位的需求申请材料。

  (2)燃气运输需求,由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城市管理委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3)自来水消毒用液氯、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申请,提交市水务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4)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环保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5)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经信委或市国资委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6)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分别提交市政府卫生、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7)其他需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二)运管类:

  1.危险货物运输需求申请明细表及电子版;

  2.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明细表及电子版;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交管类:

  1.申请书;

  2.行驶路线及电子版。

  2018年8月16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