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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的公告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8]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列机动车已临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3月份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清单
2018年12月17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