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通知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3]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北京市2021年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方式

  2021年第二批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00名,由北京市司法局通过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和通过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8日,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等相关事宜。

  组织报名。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同时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委派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最终确定拟选任人员。

  拟任公示。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和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社会公告。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期满,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六、具体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2、公民自荐报名: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自荐报名采用网上登记为主、预约现场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公民可选取其一进行登记。

  (1)网上登记:进入公招网www.gongzhao.net,点击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专用系统填写《北京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021)》进行登记。

  (2)预约现场登记:工作日的9时--12时、13时--17时拨打预约电话010-67771807转8042、8036进行预约。按预约要求至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4号楼(外企大厦B座)15层1501号(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三)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问询面谈人员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蓝底证件照片4张)。

  如符合选任条件人员数量超过应选任人员2倍以上的,一般采用抽选方式选取人员进行问询面谈。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咨询电话:55579047,55579028,55579041

  本公告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021).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