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每日一招

冬季供暖不达标 居民维权要合法

本站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随着天气渐冷,北京各供热单位已启动点火试供暖。但随之产生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也开始增多。法院调研发现,很多时候都是采暖用户与供热单位发生矛盾,如供暖不达标等,便以拒缴供暖费的方式来抗拒,最后反而得不偿失。

  对此,采暖用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订立书面合同,维权有据。积极与供暖单位协商,将供暖费计费期间及标准、温度检测及达标、未能依约履行供暖义务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合同文本的形式予以固定。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已经发布有《北京市居民供暖采暖合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等示范合同文本,可供双方予以参考。

  二、票据注明年份,及时固定证据。对于已交缴的供暖费用,出具票据时应注意要求供暖单位注明供暖年份,并注意留存相应票据。

  三、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情况,采暖用户应当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入户检测、维修,查找原因并注意在供暖季内留存有效的温度数据,在双方对温度数据有争议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