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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3期: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的职责有什么?

本站发表时间:[2018-08-29] 来源:找法网 作者:

  一、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案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