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案件的成因复杂,有历史背景、市场行情、社会诚信环境以及意外不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但债权人自身的原因也不容忽视。那么,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呢?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事前充分关注和预判可能导致无法实现债权的各类风险点,慎重决策,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前防范风险;
2、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提起诉讼,并在诉前、诉中阶段就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线索进行保全,第一时间控制财产,不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乘之机,降低后续的“执行不能”风险,为实现自己的债权筑牢基础;
3、进入执行程序后,要积极、主动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