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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却发生事故 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好意同乘,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我们应当肯定车辆保有者行为的初衷,并运用法律手段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基于此,我们更需要明确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那么,如何分散好意同乘引发的法律风险?
  作为好意人的驾驶员来说,应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确保被搭乘人员安全,好意搭乘他人不是免责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好意人的驾驶员应对车辆投保状况,尤其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数量有清楚的了解。车上人员责任险不是按照固定保费,而是按照座位数投保,如果经常搭乘他人,最好可以适度提高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作为搭乘人的乘客来说,应对开车上路的风险有足够认知,最好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购买一定的人身意外保险。行车时的人身安全,不仅包括车内还包括车外的情形,所以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驾驶员和乘客的保障是相对有限的,如果要保障人身安全,还应当考虑选择直接购买人身意外险,以覆盖所有不期而遇的意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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