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假期的你工作了吗?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那么问题来了,春节期间,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这种情形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员工春节期间在家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这需要与单位协商,由单位说了算。员工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拓展阅读】
1.什么算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4.用人单位能强迫员工加班吗?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此外,超时加班加点和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如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5.加班,劳动者能说"不"吗?
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
(1)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