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新入职员工交一笔押金,不干满规定时间押金不退。还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押金。求职者一旦遇到这样的单位,要赶紧Say“No”。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现实中,有一些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把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扣下来当作押金,留到年底再发。这种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如果遇到扣工资当押金的,职工应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