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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李千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是新增条文,为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并发的侵权行为,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在聚合(等价)因果关系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
  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数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二、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三、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四、各独立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一)各侵权人的行为均为发生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二)每一独立的侵权行为均具有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三)各原因力可相互替代,而损害后果的同一性并不因此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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