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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的适用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08]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民法典通解通读》第七期和大家见面了!上期我们一起了解了《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期视频为大家带来《民法典》中有关“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情况,开始学习吧!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郭天天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来为大家解读北京适用“自甘风险”首案,解析“自甘风险”条款,让责任承担更加明晰公平。

  什么情况下适用“自甘风险”?

  什么是自甘风险?自甘风险就是自认倒霉的意思吗?什么情况下会适用自甘风险呢?活动组织者是否适用“自甘风险”的条款?北京市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判决的这起案件,给出明确的答案。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受伤,是否适用“自甘风险”?

  作为小朋友,在从事文体文体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因事先不了解他从事的行为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后果,所以不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参与文体活动 安全第一位

  法谚有云:“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有人认为,体育运动中多是无意对他人造成伤害,受伤后要求赔偿,难免让人觉得十分委屈;也有人认为,参与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即使对方无意,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均有风险,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

  

  野外探险“驴友”是否担责?

  一般这类问题不存在组织者,且相互之间互无关系,但出现问题后会导致先行为后义务的情况,其他人对发生损害的人要进行施救,如果没有履行到救助义务要承担一定安全保障责任,所以这个问题不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