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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这些事情要牢记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2]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 | 民间借贷,这些事情要牢记

  借钱这样的事,在生活中时常发生,谁都有手头紧张或者着急用钱的时候。但借钱这件事,其实很容易触碰人们的“敏感区”。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因为借钱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那么,如何能够做到这“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打借条应该要注意什么?《民法典》对民间利率有何说明?

  微信转账2000元引发的纠纷

  2017年赵先生在一个单身聚会群里认识了胡女士,两人见过几次面后,胡女士便通过微信向他借钱。赵先生在不知道对方叫什么的情况下,仍将钱借给胡女士。

  胡女士看来,赵先生的这2000元不属于借款,是赵先生以“处对象”的名义,自愿赠与她的财产。胡女士说,后来两人并未成为男女朋友,赵先生还在群里诋毁胡女士,一气之下胡女士将赵先生的微信拉黑了。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通过赵先生和胡女士的聊天记录里胡女士向赵先生承诺的还款日判断,双方属于借贷关系,胡女士应归还2000元借款。专家建议,民间借贷就算熟人之间借款,也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以便减少日后还款的纠纷。

  案件争议点

  争论1:2000元款项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赵先生认为这笔款项属于借款,双方属于借贷关系,胡女士应归还。胡女士认为,这2000元款项是赵先生在追求自己时主动赠与的财产,不需要归还。

  争议2:双方无书面凭证证明款项的性质

  案件中,双方并未签订如借条等任何与这笔款项有关的书面凭证,造成双方关系不易判断;如果款项属于财产赠与,双方需要明确表示赠与款项无需偿还,但此案中双方均未进行表示。

  《民法典》中如何定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属于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需要注意,借款人与贷款人间的签订的书面约定应为借条,并非欠条,借条在法律中属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但欠条不能证明双方一定为借贷关系。

  若双方决定产生借贷关系并希望写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条,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借条的必备要件: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二)借款金额及交付方式:现金交付、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三)还款期限:具体还款日期或借款使用时间;(四)利息:若双方在规定借款有利息应在借条中明确具体利率。

  借款的用途需要在借条中体现吗?

  借贷关系双方在签订借条时,为防止当事人用其他事由进行抗辩,应在借条中将借款的用途注明。若借款额度较大,借款人应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这样既保护债权人又保护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确定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民法典》合同编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民间借贷因利息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纠纷。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面,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签订借条时是否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为15.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以保护和支持;若双方未规定利率,则借贷不需要计算利息,但双方约定利率不明时,应将自由裁量权交予法官,按照市场的情况和以往交易的习惯确定是否需要借贷人支付利息。

  现场问答环节

  观澜君和您一起,看看现场观众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借贷相关的问题。

  问:

  夫妻间能否形成构成借贷关系?

  冯淼:

  夫妻间可以形成借贷关系,是否形成需考虑双方对婚内财产有约定或协议:没有约定的,不形成借贷关系;有约定或协议,在夫妻财产分明的情况下,双方的借贷关系才可能成立。

  问:

  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认可?

  冯淼: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处置部分权利时受到法律保护,若借贷额度在其能力范围内,法律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关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若不提出抗辩则自动履行。未成年人若发生大额借贷,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则借贷关系生效,若均不认可借贷关系,则发生的借贷行为无效,行为虽无效但仍需将钱款进行返还。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