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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侵权怎么处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7]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拗口

  那么什么是责任主体?

  对于责任主体有哪些规定

  它究竟特殊在哪里?

  ……

  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

  邀请专家解析有关特殊人群侵权的法律关系

  上期我们一同学习了《民法典》中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继续请专家解读《民法典》关于特殊人群的侵权责任。

  嘉宾

  尹志强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有何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谁造成了别人的损害、谁实施了侵害行为,就应该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但是特殊主体不是这样,比如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对别人造成损害,学校在有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具备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如果具备了这两个能力,就认为他能够从事与此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他人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1:9岁的小明被同学打伤谁来负责?

  小明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打伤头部,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小明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0条规定。如果学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规定,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案例2:智力残疾者外出打伤行人由谁来担责?

  小鹏今年20岁,患有四级智力残疾,他在一次外出中将路人甲打伤住院,小鹏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小鹏虽然是成年人,但由于他本身患有智力残疾,如果他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或者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那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规定,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次要注意,应该先调查小鹏名下是否拥有财产,如果有,就从他的财产中扣除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后,将剩余的作为责任财产去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则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这是民法典对这部分人的特别规定,这个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公平,另一方面也考虑了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是否真正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他人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0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1:醉酒男子蛮横霸座 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赵先生乘坐高铁出差,在途中车站下车透气,回到列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个酒气熏天的男子占着。赵先生要求换回座位遭到该男子拒绝,随后他向列车员请求帮助,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认定属于醉酒状态,最后警方依法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案例中,由于行为人喝醉了酒,做出霸座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构成了《侵权法》的侵权责任。该男子不能以自己当时喝醉了酒、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暂时失去了意识等理由来进行抗辩,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0条规定,有过错的醉酒男子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还要承担一个公平责任,根据醉酒男子的财产状况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案例2:男子醉酒打砸饭店并殴打民警 该如何处罚?

  海淀公安分局马连洼派出所接到某饭店工作人员和顾客的报警,称一名男子酒后在饭店内闹事,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男子手持雨伞抽打民警。随后男子被带回派出所,两名民警多处受伤。最终,男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中,当事人由于醉酒和别人发生冲突,如果冲突对相关人造成了伤害,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没有造成伤害,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方面责任,比如对他进行行政拘留。

  醉酒人清醒以后,还可以追究他其他的民事责任,比如赔礼道歉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3:幼儿园被同学抓花脸谁来担责?

  广西南宁一小女孩在幼儿园被同学抓花脸,医生表示抓痕已经至真皮层,今后可能会留下疤痕。让小女孩家长尤为气愤的是,事发时老师就在旁边,而对方家长事后也拒绝当面道歉。

  案件中,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一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9条规定,要求幼儿园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能够清楚看出,当两个孩子发生纠纷后,一旁的老师却无动于衷,没有制止伤害行为。因此,幼儿园很难举证其没有过错。由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9条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幼儿园真的能够举证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过错,受害一方的监护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的规定,主张由伤害他孩子的孩子家长(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要求学校或者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包括医疗费用,因孩子脸上可能会留疤,还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3条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现场问答

  行李在高铁上丢失,铁路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吗?

  高铁部门既然和你签订了旅客运输合同,就应该保证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它负有这样的义务。即便车上没有摄像头,如果能够证明你在乘坐高铁时财物丢失,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让高铁相关运营部门承担违约责任,不一定非要根据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去主张赔偿责任。

  孩子托管给邻居被同伴打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你和邻居之间其实构成合同关系。果你能够确定你委托邻居,是把一部分监护职责交给他,而他未进行管理教育,导致孩子受到伤害,那么涉及到的是委托监护问题,邻居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邻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你可以找到对方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超市突然眩晕碰倒货架导致他人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他事先知道自己身体有这方面的毛病,他是有一些过失责任的;如果他是突然出现眩晕导致他人损害,则应该依照自己的经济情况给予受害人补偿。另外,如果他因为醉酒或滥用麻醉药品、毒品导致自己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能力,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事先发现苗头,或者看到顾客受到伤害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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