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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全、文明上网?未检检察官来支招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3] 来源:密云检察 作者:

  原标题:“‘未’爱同行 守护明天”丨如何安全、文明上网?未检检察官来支招

  在这个网络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青少年上网呈现低龄化趋势,刷抖音、打网游、社交APP聊天、浏览娱乐新闻……暑假期间,更是沉浸在上网带来的乐趣中,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友聊天、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今天,密小检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网络都有哪些风险?如何躲开网络陷阱,安全、文明上网?

  一、哪些网络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1.网络沉迷

  长期接触网络不与现实打交道,不仅会让身体素质和学业迅速变差,而且容易感情淡漠、自我封闭,迷失真实的自我,进而导致社会功能、心理功能受损。

  2.随意使用网络支付

  由于网络自身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青少年又缺乏分辨能力,很容易通过网络支付巨款充值游戏、打赏网络主播,甚至遭受网络诈骗。

  3.网络违法犯罪

  网络环境的隐蔽性、虚拟性,让部分自控力和责任感较弱的青少年误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因随意辱骂、恐吓他人、传播谣言、盗窃他人游戏装备、破坏他人网络数据等行为走向违法犯罪。

  4.极易遭受侵害

  青少年上网过程中,缺乏自护意识,随意约见网友,或者泄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要挟,很容易成为强奸、猥亵等犯罪侵害的对象。

  二、如何提高自护意识,安全、文明上网?

  1.远离不良信息

  明辨是非,拒绝色情、暴力、反动、诈骗等垃圾信息,不制造、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2.不轻易相信陌生人

  增强自护意识,不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约见网友。

  3.不擅自转账、支付

  不贪小便宜,不随意打赏,不在网页上输入银行卡号在内的个人账户和密码,在正规经营的网站购物,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网络支付。

  4.拒绝网络欺凌

  诚实友好交流,不在网络上侮辱、欺诈、威胁他人,不曝光自己及他人的隐私信息。

  同学们,我们不能沉溺网络,也不能谈网色变不敢上网,而是应该正确地使用网络,自觉提高网络素养,提高自护意识,文明、安全上网,让网络成为我们成长成才的好帮手!

  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