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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3] 来源:朝阳法苑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本周看“典”|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基本案情

  白帆与杨冰倩(当事人均使用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第二年即生育一女。白帆称双方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由于家庭近几年的变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在一起生活,矛盾产生于白帆的父亲患癌症后,白父需要白帆进行照顾,但是杨冰倩经常因此事与其吵架,直至白父去世一直不管不问不关心,白父白母身体一直不好,杨冰倩从来不闻不问。双方因此矛盾越来越大,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白帆表示此前已经起诉过杨冰倩要求离婚,虽因杨冰倩不同意离婚,故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但之后夫妻关系并没有好转,故其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杨冰倩仍坚持不同意离婚,表示孩子一直都由其照顾,孩子的日常开销学费也都是其负担。白帆父亲做手术其陪护在身边,其亲友在白父生病的时候也有给钱。但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女儿由其抚养,并分割白父名下国美第一城的房屋。

  庭审中,白帆提交其与其母亲共同至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一份,内容载明其放弃继承白父名下的国美第一城的房屋,国美第一城的房屋由白母继承。杨冰倩认为白帆无权放弃继承,白帆放弃继承的行为侵害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

  白帆与杨冰倩婚后因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经过上次离婚诉讼虽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但双方关系渐趋冷漠,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实质性改善。且双方分居已有较长一段时间,结合双方目前生活状况,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业已破裂,故对白帆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杨冰倩主张分割国美第一城的房屋,国美的房产系白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白帆父亲去世后,白帆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取决于其个人的意志。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故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左右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的决定。白帆有权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白帆的放弃行为有效。杨冰倩无权主张以上房产。故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杨冰倩抚养,对于杨冰倩要求分割国美第一城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

  解读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关于接受继承,民法典的规定是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可推定当事人接受继承。而放弃继承则不能采取默示方式,必须明确表示,必须是书面的,不可以采用口头等非书面的形式,要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是确定无误的。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基于特殊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其行使无需征得配偶方同意,故在放弃继承后,配偶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由请求确认另一方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无效、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如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可以继承的遗产还在继承人之间还没有进行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可知,配偶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遗产。需强调的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作为继承人一方的夫或妻,无权再放弃继承,除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之外,继承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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