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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啦!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30] 来源: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明确啦!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

  小区里的电梯一般都归物业负责维护,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和业主有关系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物权编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