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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那些事儿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7] 来源:北京石景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黄大爷:石法君,我今年68岁了,子女都在国外,这么多年承蒙邻居夫妻对我照顾有加,之前住院他们也侍奉在旁。我想跟他们签个协议,他们现在照顾我,等我死后把一部分遗产留给他们,我想问问有这样的协议吗?

  石法君:您可以和邻居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黄大爷:签这个协议有啥要求吗?咋签?签了之后还能反悔吗?签了这个协议,我的子女还能继承我的财产吗?

  石法君:您别着急,我一个一个来解答。

  1、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答: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于死亡后,将约定遗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

  2、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身份要求?

  答: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中,相较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

  5、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答:

  遗赠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可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书面的形式,遗赠抚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意的结果,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6、被扶养人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答:

  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买卖、交换、赠与等。

  7、扶养人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答:

  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8、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

  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父母与子女具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消灭,或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发生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扶养人虽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其对于自己未离世的父母,仍负有赡养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遗赠人如果有子女,虽然其子女可能不具备赡养的能力,但其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而免除,同时,其子女对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人指定财产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