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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爱情保驾护航 北京一中院列出恋爱普法指南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王明夫
  恋爱过程中,情侣们喜欢通过互赠礼物、互发红包等方式来表达爱意,营造独属于二人的浪漫氛围。然而,恋爱的旅程中并非永远一帆风顺,甜蜜的背后也可能藏着法律风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列举相关案例,用法律为爱情保驾护航。
  分手后,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小帅和小美是大学同学,二人从大学期间就开始恋爱,但是毕业后,二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小帅提出分手,小美认为自己在这段恋爱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突然“被分手”心理很不平衡,因此要求小帅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作为经济补偿,小帅不同意,小美诉至法院,能得到支持吗?
  答:“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术语,通常被视为一种道德或情感上的补偿,而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手后,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对方部分经济补偿,且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因为主张“青春损失费”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该协议也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分手后,被前任纠缠、骚扰该怎么解决?
  小甜和大勇分手后,小甜找到了新的男友,大勇得知后感到十分后悔和不满,开始找小甜希望复合,小甜认为大勇情绪暴躁,明确表示了拒绝。气急败坏的大勇便开始不停地给小甜打电话、发信息纠缠、辱骂小甜,还多次跑到小甜的家门口和工作单位去死缠烂打,甚至以自伤、自残相威胁,导致小甜陷入巨大的恐惧和痛苦之中,小甜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手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威胁、骚扰等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立即报警,警方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或者骚扰者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禁止纠缠、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进入和接近申请人的住所。
  爱情需要感性,但更需理性边界。祝愿每对真心相爱的情侣都能收获幸福,圆圆满满,也愿每一份真挚的情感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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