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每日一招

临时取消预约后,课时费能不能退?大兴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费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李颖
  在当下的健身消费市场中,预存费用成为众多健身房招揽顾客的“标配”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一定便利和优惠。但当会员因种种缘由无法继续原定的健身计划,需要取消课程时,看似简单的课时费计算,就变成了复杂的“迷宫”,让消费者买课容易退款难。
  2023年9月,刘某通过微信向纪某转账5000元,用于购买其在某健身机构出售的15节私教课。购买课程后,刘某多次通过微信约课,但因个人原因又临时取消。后来,刘某称考虑到其居住地点距离上课地点较远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纪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12月,刘某曾向纪某提出退款申请,并要求纪某扣除已发生课时费333元后退还剩余全部私教课费用。纪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费,但双方约好时间后刘某临时取消的课程也应计算课时,其主张健身机构前台处立有客户须知,载明需提前三个小时取消预约课程,刘某需要为其不守约行为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纪某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刘某不再继续接受纪某的私教服务,要求退还剩余私教课程费用,纪某亦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费,双方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退费金额,纪某主张因刘某临时取消预约课程使其无法与其他客户预约,对其造成损失,故应计算为已发生课时费,在退费时进行扣除。但从双方微信聊天内容来看,仅有部分课程存在预约后临时取消的情况,法院结合剩余课时、当事人主观过错及合理预期利益等因素,兼顾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纪某退还刘某服务费3600余元。
  大兴法院法官提示:在面对大额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一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订立合同,切勿贪图优惠打折冲动消费,做到理性消费;另一方面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尤其关注与自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重要合同条款,如费用计算、退课退费条件及违约责任等,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商家在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时也应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者提出的终止服务要求予以积极解决。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