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一商场租赁了柜台,但是经常碰到捣乱的人,来我的店里索要财物,不给就打我的店员,砸我的铺子。几次报警但警察走了他们又来闹事。请问现在还有寻衅滋事的罪名吗?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依然存在这个罪名。即:将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你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果触犯了这个罪名,行为人会受到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