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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妈妈”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丁丽玮 杨宁
  问:
  我是一个八岁孩子的母亲,去年腊月我带着孩子去买年货,当时集市上人太多,孩子和我走散了结果被车撞死了。交通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孩子和我承担同等责任。现在我和丈夫起诉肇事方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但被告答辩称监护人存在过错时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他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您和丈夫作为死者的父母,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以及受害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为您自身承担同等责任,因此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可能会适当减轻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告以监护人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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