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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儿子的房子能收回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2]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胡怀松
  法官: 
  我儿子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由我出资,我与儿子共同出力建房四间,1993年分家时,只有儿子在分家协议上签字,儿媳并没有签字。现在我生活困难,儿子与媳妇闹离婚,想分这座房子,请问房子归谁所有?我能收回对儿子的赠与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在子女婚后为其购买、建造的房屋应当归子女所有;您儿子在分家协议上签字应当视为该房屋是对您儿子、儿媳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应归您儿子、儿媳所有,您不能收回,如果您现在生活困难,无房居住,可以与儿子协商赡养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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