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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住房屋时,加盖了一间房,所有权归谁?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小梅
  问:
  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现因房屋要拆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我在租住房屋期间加盖的这间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
  如果你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
  如果虽经双方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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