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某小区一名业主,买房时开发商为促销承诺购买商品房面积超过150平米送停车位,我买了一套200平米的房子,获得一个地下停车位。后开发商又在小区内的一片空地上新建了停车位,却不允许像我一样已经有停车位的业主在新建停车位停车,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
您描述的问题涉及到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您已经通过购买房屋以附赠形式获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同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您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拥有共同共有权,除非你们双方有其他约定,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您在其中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