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问答

离退休人员返聘时应否签订劳动合同?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腾飞
  问:前年我从一家事业单位退休,上周一家外企邀请我返聘去做顾问,请问我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提到,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