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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指标“借”他人需谨慎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问:

  我与林某自小认识,2013年我们俩都想购买小汽车,都在网上进行摇号。2014年年初我与妻子马某均取得小汽车指标,妻子马某先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由我使用,林某得知后与我商量,林某出钱,以我的名义购买小汽车由他使用。我妻子得知此事后提出若以我名义购买汽车由李某使用,一旦林某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会承担责任,要求我拒绝李某的提议。林某是我自小认识的朋友,交情不浅,可听妻子的话也有道理,请问,我如果把小汽车指标“借”给林某使用,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我也会承担责任?

  答: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林某驾驶你名义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你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而汽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的工具,车主对其应当具有严格管理的义务,可是依照林某的提议,你完全不能对小汽车进行管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你就存在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其次,有些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却无力赔偿的案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为了更好维护受害人的权利,判决了车主承担责任。综上,你按照林某的意思把车“借”给他,发生交通事故,很有可能会承担责任。故此,“借”与不“借”,需要谨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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